1、签订培训机构加盟协议后,向培训机构提供开展合作项目所需的形象标准。
2、配合劳动和社会保护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中国管理科学学会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在各地范围内推广本项目。
3、审核并发布培训机构的建立条件和申请程序及管理办法。
4、提供合作项目的教材、大纲、资料和相关技术平台。
5、组织培训机构加盟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宣传推广、资讯招生、教学实习、考试考核、就业招聘)、课程师资培训。
6、制订宣传推广规程,负责在网上公示培训机构,宣传培训机构形象,推介培训机构宣传推广、资讯招生、教学实习、考试考核、就业招聘等相关信息,并为各加盟培训机构提供宣传推广方面的资讯服务。
7、制订资讯招生规程,指导培训机构开展资讯招生工作。
8、制订教学实习规程,指导培训机构开展教学实习工作。
9、制订考试考核规程,建立考核题库,制订命题标准,制作试卷,阅卷和登分。组织合作项目考试,对培训考核活动实施质量督导,并对培训考核合格学员颁发劳动和社会保护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的各地《CETTIC职业培训证书》和北京合诚汇智学校的《HCHZ/职业/岗位/模块能力证书》;北京合诚汇智学校颁发,中国管理科学学会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加署的《HCHZ/HR人力资源/职业/岗位/模块能力证书》。
10、协助培训机构向需要就业、提升、创业的考试合格学员提供服务。
11、协助培训机构对已获得各地《CETTIC职业培训证书》和北京合诚汇智学校的《HCHZ/职业/岗位/模块能力证书》;获得北京合诚汇智学校颁发,中国管理科学学会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加署的《HCHZ/HR人力资源/职业/岗位/模块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开展岗位继续教育并组织相应考试和颁发相应的证书。
12、组织培训机构教师参加相应的后续前沿学习。
13、对培训机构开展合作项目享有监督的权利,培训机构应按照要求和有关规定在本校区内开展该项目的宣传、招生、教学、考试、就业、创业、管理、服务等工作。